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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为还高利贷 男子一房三卖涉嫌合同诈骗被捕

发表于2013-07-27

王某以给女友治病为由借取高利贷。为清偿债务,他将名下一处房产重复卖给三个买家。然而在收了房款后,王某不仅没有向任何一个买家履行合同,还将房款大肆挥霍。近日,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2011年9月,王某以女友身患重病为由借近百万高利贷,将名下位于回龙观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交由朱先生保管。为了向朱先生还钱,王某以房产作为抵押,从程先生处借款90万元。

由于无力偿还借款,王某与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将已抵押的房产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程先生,程先生补付30万元。由于该房产是经济适用房,到2012年4月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。但随后房价上涨,王某反悔,为此程先生要求王某返还140万元,否则不予解除抵押。由于无钱还款,王某拒接程先生电话并前往外地。程先生将王某诉至法院,该案至今未结。

随后,无力还款的王某于2012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与买家胡先生签订买卖房屋协议,以17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胡先生,为此,胡先生付给王某房屋首付款88万元。由于程先生拒绝解除房屋抵押,导致王某无法履行与胡先生的房屋买卖协议。为了躲债,王某再次玩起了消失。2012年9月,胡先生将王某告上法庭。

身背多债的王某再一次故技重施,将房屋登记到房屋中介

今年2月,王某与牛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并且告诉牛先生该房产已被抵押,双方约定王某以23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牛先生,牛先生支付了130万元首付款。王某拿钱后,并没有办理解除抵押,而是部分用于还款,部分用于消费。牛先生多方打听得知,该房早已卖给了另外两个人,并且两个买家都已经起诉了王某。于是,牛先生也向法院起诉了王某。牛先生认为自己受骗,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致案发。

据王某交代,他买卖房屋所得钱款部分用于还款,包括从朋友、亲戚和女友家里借的钱等,另一部分用于消费,包括价值数万元的游戏点卡、价值约3万元的黄金项链和价值数十万元的汽车等。

日前,王某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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